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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是什么意思

刑事辩护 2025-02-13 09:57 标签: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之诠释(1)物品证据;
(2)文字证据,包括书面文件以及其他符号形式的资料;
(3)证人在法庭上所发表的证词;
(4)被侵害或受影响当事人自己的描述言论;
(5)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在法庭上所做出的供述及辩护声明;
(6)专家评定的鉴定结果;
(7)对于现场、人身进行勘探、检查、辨识以及侦查实验后归纳记录的资料;
(8)对音频视频资料、电子资料进行收集调查后整理成的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宰晶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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