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应当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2026-03-02 14:05
现行刑法对挪用资金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5-05-17 11:21
现行刑法对逃税罪的立案规定如下: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应予立案。
2024-04-19 13:54
现行刑法对内幕交易罪立案的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中,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额达五十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额三十万元以上、获利十五万元以上或多次进行内幕交易等情节严重情形的,应予立案。
2024-05-13 10:41
现行刑法对运输假币罪立案的规定: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运输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的行为。构成运输假币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026-03-23 14:03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