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征收土地应当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予以赔偿,对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予以赔偿,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赔偿,对被征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赔偿。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10-15万元。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2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5-06-11 16:25
1、国家征收土地应当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予以赔偿,对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予以赔偿,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赔偿,对被征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赔偿。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10-15万元。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2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
2024-09-03 09:35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2025-01-16 09:30
1、国家征收土地应当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予以赔偿,对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予以赔偿,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赔偿,对被征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赔偿。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10-15万元。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2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2025-04-15 17:00
1、2020年果树征地补偿标准,一般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025-06-19 11:36
首先赔偿至少涉及两部分,对地的和对树的。
对地的赔偿应按地价赔,对树的赔偿应按树价赔,两者之和就是应得的赔偿。
地的价值应按地每年的价值乘以年限算,树价应按其年产量、收益乘以年限算,当然树木本身的增值也要算上,但树应是合法合理栽的且树的价值应受地的年限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