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
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七条 工程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中的经济纠纷,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双方主管部门或国家仲裁机关申请裁决或向法院起诉。 对产生纠纷的结算款额,在有关方面仲裁或判决以前,建设银行不办理结算手续。
2024-05-06 16:17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2023-05-11 09:26
建筑工程的合同纠纷可以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可以由承包人和发包人自行协商处理;2、可以根据双方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申请仲裁;3、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
2023-06-07 08:53
建筑工程的合同纠纷可以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可以由承包人和发包人自行协商处理;2、可以根据双方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申请仲裁;3、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
2025-06-13 14:19
2024-04-28 14:07
建筑质量问题的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