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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什么时候才能向检察院申请查阅案件材料

刑事辩护 2024-12-31 15:47 标签: 案件材料 检察院 辩护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是可以的,此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证明、委托书。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到法院、检察院申请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函)及委托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汪太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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