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连超律师

姓名:连超律师

律所:上海中新凯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上海-浦东

执业证号:13101201610646735

执业年限:10年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
  • 建筑工程
  • 房产纠纷
  • 征地拆迁
  • 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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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超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

  专注于经济犯罪研究,擅长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反商业贿赂、反舞弊、不良资产处置、不动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建工合同纠纷等领域。

  刑事辩护:熟知诉讼程序,应当事者所需,通过及时有效的会见、阅卷、收集证据,有针对性的提出法律意见,为当事者争取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力求维护当事者之刑事司法人权。

  本人办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经营罪;违规发放贷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销售假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帮助信息网路犯罪活动罪;骗取国家进出口退税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诸多类型犯罪。

  代表案例:

  1.某盗窃案,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后公安机关撤案。

  2.某寻衅滋事案,免于刑事处罚。

  3.某骗国家进出口退税案,取得某市级检察院2021年度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实现逮捕后取保候审。

  4.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不予批捕。

  5.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予批捕。

  房产相关:承办大量房产相关案件,涉及商品房、二手房、拆迁房、公房买卖,不动产所有权确认,不动产分割析产,公房、私房动拆迁安置纠纷。

  代表案例:

  成功代理某拆迁户与上海市某区房管部门行政诉讼,取得胜诉判决。

  成功代理某建工纠纷案二审胜诉,撤销原一审判决。

  婚姻家庭:善于把握婚姻家庭纠纷矛盾之所在,权衡情感与财产的得失,为当事者争取应得的利益,注重保护当事人隐私。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重视与案相关的证据收集等庭前准备工作,庭审经验丰富,有针对的为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排难解忧,与当事人共同面对人生路上的曲折。

律师贡献值

  • 9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征地拆迁中房屋评估价格不合理怎么办
当被征收人认为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时,切勿盲目拒签或采取过激行为。依据相关法规,被征收人有权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通过法定程序纠正评估偏差,保障自身获得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房屋价值评估是确定征收补偿标准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实践中,征收方单方面委托或主导的评估机构有时会出具低于市场价值的评估报告,导致被征收人面临补偿金额严重不足、安置后生活水平下降的困境,进而产生对评估程序公正性的强烈质疑与维权焦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相关规范,被征收人享有法定的救济权利。首先,被征收人应当仔细审查评估报告的实体与程序要件,包括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是否合法、评估时点是否准确、评估方法的适用是否恰当,以及是否遗漏了房屋附属物或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其次,在法定期限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明确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若复核未改变原结果,被征收人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当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在此过程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律师能够通过调取评估底稿、比对周边同类房地产交易案例,精准识别评估报告中的程序瑕疵与实体错误,为复核与鉴定提供坚实的专业支撑。若评估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评估规范的行为,律师还可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甚至通过行政诉讼撤销基于该违法评估报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从而从根本上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拆迁补偿协议已经签字还能推翻吗
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原则上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仍可依法推翻。若被征收人能证明在签署征收补偿协议时存在受欺诈、胁迫,或对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抑或协议条款显失公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及时保全证据并寻求专业法律介入,是行使撤销权、挽回损失的关键。 征收补偿协议作为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双重属性。一旦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被征收人需受协议条款约束。然而,在真实的征收环境中,被征收人往往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有时会在信息不对称、政策误读甚至遭遇隐性胁迫的情形下签署协议。签字后,当事人常发现补偿条款显失公平,或安置面积、补偿金额与前期口头承诺严重不符,从而陷入协议效力约束与推翻困难的双重困境,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与不公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协议的撤销与无效适用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若被征收人主张推翻已签字的协议,必须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常见的法定撤销事由包括:一是重大误解,即被征收人对协议的性质、安置房源的具体位置、产权调换的面积计算方式等核心条款存在根本性错误认识;二是显失公平,即征收方利用被征收人缺乏经验或处于危困状态,致使协议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三是欺诈或胁迫,如征收方虚构政策文件、隐瞒征收公告,或以违法强拆相威胁迫使签字。在实务操作中,推翻协议的难度极大,诉讼时效或撤销权行使期限极为严格。连超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复盘签约全过程,收集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现场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证明签约时的非自愿状态或信息不对称事实。同时,结合征收决定程序的合法性审查,若发现征收方在签约前未履行法定公告及听证程序,律师可主张整个征收行为违法,进而从根本上否定征收补偿协议的合法性基础,为当事人争取重新谈判或依法判决补偿的契机。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一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定。若施工企业逾期未主张,将丧失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债权将沦为普通债权,在发包人破产或资产被查封时清偿顺序靠后。因此,施工方必须在法定期间内通过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发送具有明确主张优先权意思表示的律师函等方式行使权利,以保障自身核心利益。 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法律及司法解释经历了多次演变,现行有效规定明确为十八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一规定的核心法理在于平衡承包人利益与交易安全,避免优先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损害抵押权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实务中,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的认定是关键。若合同有明确约定付款节点,则按约定;若合同无效或约定不明,则通常以工程实际交付之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或起诉之日作为起算点。需要特别警惕的是,十八个月属于除斥期间,这意味着一旦期限届满,优先受偿权即告消灭,没有任何补救余地。许多施工企业因轻信发包人的口头承诺或陷入漫长的协商调解,错过了法定期限,导致巨额工程款失去优先保障。连超律师建议,施工企业在发现发包人有拖延结算或资金链断裂迹象时,应立即启动法律程序,通过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明确主张优先受偿权,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切勿因盲目等待而丧失法定特权。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能要工程款吗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施工方依然可以要求支付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发包人因合同无效而获得不当得利,保障施工方的实际投入与劳动成果。因此,即使存在挂靠、违法分包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只要工程质量达标,施工方的工程款债权仍受法律保护。 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的工程款处理,是建筑工程纠纷中的核心难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其深层法理在于:建筑工程具有不可逆性,施工方的劳务和建筑材料已物化到建筑实体中,无法适用一般合同无效后的恢复原状原则。若因合同无效而拒绝支付工程款,将导致发包人无偿占有施工方的劳动成果,构成严重的不当得利。在实务操作中,参照合同约定并非承认合同有效,而是将其作为计算折价补偿数额的标准。这意味着,合同中关于工程单价、计价方式、下浮比例等核心结算条款依然具有参考价值。然而,合同无效会导致违约金条款、工期延误罚款等依附于合同效力的惩罚性条款失效。对于施工方而言,若因挂靠、超越资质或违法分包导致合同无效,虽然能要回工程直接成本及合理利润,但可能无法主张合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或预期利益。连超律师提醒,施工企业在面临合同无效风险时,应将维权重心转移到工程质量的验收与合格证明上,妥善保存竣工验收备案表、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证据或第三方质量鉴定报告,以此作为主张折价补偿的坚实法律基础。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
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及底层施工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破产、跑路导致工程款落空。但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向发包人主张超出欠付范围的款项,且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治理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乱象而创设的特殊救济制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一规定的法理基础在于代位权理论的延伸与弱势群体保护政策的结合。在实务中,适用该条款需满足三个严格条件:第一,原告必须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即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施工的主体,合法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适用此条;第二,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客观事实,导致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第三,发包人确实存在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工程款的情形。诉讼中,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具体数额。由于实际施工人通常无法掌握发包人与名义承包人之间的结算资料,法院往往会依职权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或通过司法审计、造价鉴定来查明欠款事实。连超律师强调,实际施工人在行使该权利时,应尽可能收集发包人直接向其支付部分工程款、发包人现场代表直接下达施工指令等事实履行证据,以强化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事实的明知与认可,从而降低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诉讼阻力,确保工程款能够顺利执行到位。查看全文>>
征地拆迁中房屋评估价格不合理怎么办
若对房屋评估价格有异议,被征收人应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评估程序存在严重违法,可直接在行政复议或诉讼中主张评估报告无效。 房屋价值评估是确定征收补偿标准的核心环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当征收方单方面作出低于市场价值的房屋评估报告时,被征收人面临补偿金额严重不足的法律后果。连超律师指出,应对评估价格不合理的首要法定救济途径是申请复核与专家鉴定。在实务中,律师会重点审查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是否合法、评估时点是否正确、评估方法的适用是否恰当。若发现评估报告存在漏评、错评或严重偏离市场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形,律师将协助当事人启动复核程序。若复核未果,则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在极端情况下,若评估机构未进行实地查勘或伪造查勘记录,律师将在后续的征收补偿决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直接以程序违法和事实不清为由,请求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评估报告及基于此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从而从根本上推翻不合理的补偿方案。查看全文>>
拆迁补偿协议已经签字还能推翻吗
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原则上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以推翻。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被征收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外,若征收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安置补偿义务,被征收人可提起违约诉讼。 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双重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征收人在信息不对称或胁迫情形下签署补偿协议后,发现补偿条款显失公平或存在重大误解,面临协议效力约束与推翻困难的双重困境。连超律师强调,推翻已签字协议的关键在于举证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法定可撤销或无效事由。例如,征收方隐瞒了真实的征收补偿标准,或者以断水断电、违法强拆相威胁迫使被征收人签字,这构成了胁迫或欺诈。律师团队会通过收集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到瑕疵影响。同时,针对重大误解,律师会论证被征收人对安置人口认定标准、房屋面积认定或产权调换房屋性质存在根本性错误认识。在诉讼策略上,律师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结合行政协议的审查规则,向法院提起撤销行政协议之诉,力求打破显失公平的协议约束,重新争取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查看全文>>
征地拆迁中遇到强拆应该如何应对
遇到强拆时,首要任务是保障人身安全,切勿采取极端暴力对抗。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要求出警记录,同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强拆人员、车辆及现场破坏情况。事后,凭借报警记录及现场证据,依法提起确认强拆违法及行政赔偿诉讼。 违法强拆是征地拆迁中最极端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征收方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征收方实施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强拆行为时,被征收人房屋及财产遭受不可逆损失。连超律师建议,应对强拆必须遵循人身安全第一、证据固定优先的原则。在强拆现场,当事人应保持冷静,退至安全区域,使用手机多角度拍摄强拆人员的制服、胸牌、指挥车辆车牌号及房屋倒塌过程。同时,务必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履行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并保留报警通话记录及受案回执。强拆结束后,律师团队将迅速介入,对现场进行公证勘验,清点屋内受损动产。在诉讼阶段,律师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实施强拆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房屋价值损失、室内物品损失及搬迁安置费用,通过司法途径严惩违法强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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