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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工伤 2024-12-24 11:07 标签: 上海 工伤 赔偿标准

1.对普通伤害(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赔偿处理方式如下:
包括医疗费用、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合理交通和住宿费用等。
2.若受伤导致严重伤残,则需依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医疗费用、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和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合理交通和住宿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固定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失业补助金等。
3.对于不幸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应对家属给予以下赔偿:
丧葬补偿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以及遗嘱抚养亲属抚恤金等。
4.针对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失踪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范围。
如果员工尚未被宣告死亡,那么他/她的近亲可以享受到以下赔偿:
遗嘱抚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对于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的情况)。
反之,如果员工已经被宣告死亡,他/她的近亲将能够获得以下赔偿:
丧葬费、遗嘱抚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唐明敏律师

唐明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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