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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主体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诉讼 2024-12-20 10:33 标签: 行政复议 主体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
其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
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一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路焕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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