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5-01-09 08:33
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4-06-05 14:5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2022-08-22 14:09
串标罪金额认定标准只有一个造成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认定标准: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2025-02-07 13:42
投标过程中发现围标,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1、投诉正式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应暂停;
2、举报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原则上不停止;
3、投诉或举报情况属实,招标采购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或行政处罚;
4、虽未投诉或举报,但在调查中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一并进行处理;
5、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6、投诉或举报缺乏事实根据或者
2026-01-14 09:48
关于违法实施的围标及串标行径,应依法交由县级以上各地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所谓围标,乃是指投标人彼此之间达成协定,共同提高或降低投标价格进行投标,利用此种方式来压制其他潜在竞标者,以便确保某个利益实体成功中标,进而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和行为。
串标则是指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在彼此之间或相互勾结,企图以欺骗手段获取中标。
若投标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疑虑或不满,有资格向招标主办方提出异议或者依据相关法规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