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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到检察院了还可以撤诉吗

刑事辩护 2024-12-17 10:28 标签: 职务侵占 撤诉 检察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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