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条款一般不能改,但可以在专用条款做出不同的约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更改,不能单方随意更改。
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就是有效的合同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2024-05-17 11:32
可以,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就是有效的合同行为。
2025-04-23 16:31
《民法典》规定了标的、数量、价款、支付方式、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是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针对建设工程合同来说,涉及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工程造价属于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包括工程款支付时间、方式等内容。
2025-06-05 17:1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条款,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处理下列纠纷之外的纠纷都是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是不会受理的。
2025-03-14 16:23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2024-07-24 10:13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