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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和再审有什么区别

其他 2024-10-19 09:51 标签: 再审 二审

关于二审和再审的主要差异在于:首先,两者程序的提起主体存在显著不同,二审案件通常由当事人主动发起,而再审程序既可由当事人主张启动,亦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自行发动。
其次,二审所涉及的对象为尚未正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再审则对应于业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起诉期间申请上诉即可启动二审流程,然而再审的启动并非任意,需具备特定理由方能启动。
换言之,不是所有缘由均可作为再审程序的触发条件,仅具有法定性原因方可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冯靖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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