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是指在劳动者离职之后,公司通过支付其补偿金,禁止劳动者就职于与原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
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每月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也不得低于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公司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自行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4-10-26 09:19
法定竞业禁止与约定竞业禁止的区别:(一)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法定竞业禁止主要针对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而约定竞业禁止指向的是普通劳动者。(二)适用法律不同:违反法定竞业禁止直接适用公司法,违反约定竞业禁止适用劳动法和合同法。(三)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定竞业禁止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约定竞业禁止则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约定而存在。
2023-02-07 10:39
1、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3、合伙人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禁止是法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在法律上进一步的细化,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限内与任职单位展开竞争。
2024-08-19 10:16
竞业禁止中有下列常见的问题:用人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以外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竞业禁止期限超过二年;用人单位未存在应当保密的事项;其他。
2022-08-12 09:49
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有以下规定: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其他规定。
2024-12-25 10:43
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有以下规定: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