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政策如下:
1、社会保险费用改为由国家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不再交到参保人员当地的社保部门。
2、我国当前已经取消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集中认证规定,对社保参保全面实施信息化和远程化的服务。
3、人还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4、逐步取消一次性补缴,按年补缴。简单说就是正常退休,但是个人补缴社保直至缴满15年,然后领取养老金。
缴纳社保的作用有:
1、缴纳养老保险满足最低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可以一直领取到去世,而且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只增不减”,每年会调整增资,可以使老年得到稳定可靠保障。
2、缴纳医疗保险可以获得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在职缴费累计满足最低年限后,退休后能够不用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费而可以享受比在职报销水平更高的医保待遇。
3、缴纳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和分娩手术的费用。而且,生育保险费是完全由单位承担的。
4、缴纳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时获得失业保险金等补助。而失业保险这样的险种属于政策性保险,通常在商业保险公司是买不到的。
5、缴纳工伤保险可以在遇到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时得到补偿。
缴纳社保所需基本资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和复印件,
3、本人照片,2张1寸照片。
缴纳社保流程:
1、公司预定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但是这个基数不能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月工资;
2、公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投保;
3、公司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公司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金后,公司缴纳社保的流程就宣告完成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024-05-18 11:32
社保补贴的新政策如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022-08-12 16:41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2017年农村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2022-08-27 10:44
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中心主城区(东至凤凰路和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和南边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对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者,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无条件退款。
2021-02-19 09:45
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此外,电动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
2022-08-08 17:32
1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以个人身份补缴且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终止时间为2011年6月,根据补缴的年限,依次向前推出补缴的起始时间;以个人身份补缴且 2011年6月底前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起止时间以不重复为原则,以2011年6月底向前推,根据补缴的年限确定其补缴的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