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025-04-07 11:36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025-08-27 16:57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026-09-09 11:00
工程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
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2024-06-12 11:38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
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2024-09-19 11:16
建筑工程竣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