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5-06-06 09:46
村里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2025-09-25 14:45
村里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2024-04-30 11:10
村里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2024-10-11 14:27
村里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2024-06-04 14:05
村里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