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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罪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4-04-18 10:34 标签: 拒不执行 立案标准

构成拒不执行罪立案标准: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四)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新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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