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超期限,分以下情形处理:用人单位已经申请延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的,可以继续申请;用人单位超时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工伤职工非自身原因导致超时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继续申请;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5-01-10 11:54
超过六十岁的农民工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规定,我国的法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时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到达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在工作时间出现伤亡是可以以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
2025-12-11 10:56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期限。
那么工伤认定期限过了主要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二、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以上两种救济途径,伤者均应当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申诉两个环节。
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伤者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2022-10-31 16:22
“
超过六个月再审申请期的,当事人已无法自行申请再审,但是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或者向原审法院反映,检察院和法院对确有错误应予纠正的,会启动再审程序,不受再审期限限制。如果是刑事诉讼,再审期限是没有限制的。如果是民事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当事人超过再审期限而想要申请再审的话,可以有以下两种途径:1、向法院申诉;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以上两种方法是不受再审提起期限的限制的。可以去法院信访部门反映相关的情况。法院院长会定期召集各庭庭长对信访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的案件存在判决错误情况,法院可能启动纠错程序,进行再审。”
2022-08-11 11:31
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期限超6个月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有申请再审的期限,如果当事人超过再审期限而想要申请再审的话,可以有一下两种途径,1,向法院申诉,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以上两种方法是不受再审提起期限的限制的。 可以去法院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法院院长会定期召集各庭庭长对信访进行处理,如果案件存在判决错误情况,法院可能启动纠错程序。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2025-01-22 15:28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超期,如果是由于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的过错造成的,社保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如果不是由于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则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申请人仍然可以依法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社保行政部门会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