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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过了工伤赔偿怎么办

劳动工伤 2025-12-11 10:56 标签: 工伤认定期限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期限。
那么工伤认定期限过了主要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二、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以上两种救济途径,伤者均应当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申诉两个环节。
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伤者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顾圣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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