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50号)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10月1日起,就有关事项再作如下补充: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市或相关区房产管理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或单位)应当在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证书中标明房屋转让限制信息。
2022-09-19 13:31
1、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 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下同)或者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2022-10-21 10:06
1.海南户籍:
第一套房首付30%,其余可按揭;第二套房按各市县、各银行规定执行。如海口市规定,首套房已结清的首付40%,未结清的70%;三亚市一律50%。
2.非海南户籍:
(1)第一类市县(海口、三亚、琼海):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城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2)第二类市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3)第三类其他市县: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2021-02-06 08:52
自2017年4月24日起,宁波市正式施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宁波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22-08-25 11:33
从2018年7月1日起,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022-09-22 14:38
1、武汉四大区域放开限购。武汉不限购区域:蔡甸区、汉南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经开区全部不限购。
2、武汉外地户口买房,社保从2年改为1年,且三年累计缴纳1年社保即可。
3、武汉本地户口,多孩家庭,外地投靠可买第三套房。
4、武汉房贷利率再一次下降!首套房4.8%,二套房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