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扣3分。
2021-03-08 14:34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性扣1分。
2026-01-08 17:01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副驾驶乘坐人员也无使用安全带,都属违反安全法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21-02-20 14:45
2022-09-17 16:10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交警可能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没有带行驶证开车被交警拦下了,先不要惊慌。找一下车上或身上是否有身份证、居住证、护照等等证件,通过这些证件也可以在联网系统中查到个人的驾驶证信息。一般只要能够核对信息且无误,交警都会放行。
2021-02-18 11:17
交通事故进行检验时限如何规定。一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检验。对现场调查结果之日起,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内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检验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