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的收集办法: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收集与夫妻感情破裂相关的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明材料,如当事人无法调查取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2-09-01 11:19
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
1、收集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收集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收集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2022-09-07 08:56
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5、子女的情况6、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7、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8、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9、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2020-11-23 17:59
2022-08-27 16:38
在离婚案件中,搜集相关证据非常关键,但切记在搜集证据过程中,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一方与他人同居、暴力、赌博、吸毒等有关证据。
第二,双方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银行的开户行及账号、股权登记、财产协议等。
第三,债务的证据。比如借款协议或者借条。
第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比如双方经济收入、家庭氛围、教育程度、子女意愿、证人证言、父母与子女的依赖程度等。
第五,一方婚外情或者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比如亲密照片、录像、书信等。
2025-02-22 09:33
检察人员收集证据,应当遵守的规定为: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同时可以以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材料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