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2024-12-30 16:12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有特殊情况如身体状况等原因可申请暂缓执行。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2025-11-07 17:19
由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立即送达拘留所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2026-03-21 10:3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至少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5.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6.关闭;
7.拘留;
8.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2-08-11 10:07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2024-10-22 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