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雷利珠单抗(百泽安)是2021年3月1日进入医保的,当时替雷利珠单抗的价格从10688元每支降低到2180元每支(100mg)。2021年年底,替雷利珠单抗再次参与医保谈判,以降价换取医保报销范围扩大,于是替雷利珠单抗再次迎来了大降价。
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替雷利珠单抗最新的价格变为:1450元每支(100mg),相比之前的价格,降价33%!
在国产抗癌药和医保的双重加持下,PD-1免疫治疗真正实现了从高价到平价的转变,让国内更多的肿瘤病人能负担得起,能长期接受PD-1免疫治疗。所以,只有霍奇金淋巴瘤和尿路上皮癌患者使用替雷利珠单抗才能医保报销,并且也不是所有这类病人都能医保报销,还要符合上述更具体的条件。比如霍奇金淋巴瘤病人必须是三线以上的治疗,才能医保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2-09-28 11:29
雷珠单抗医保报销条件为:
1、雷珠单抗限50岁以上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
2、需三级综合医院眼科或二级及以上眼科专科医院医师处方;
3、病眼基线矫正视力0.05到0.53、事前审查后方可用,初次申请需有血管造影及(全身情况不允许的患者可以提供OCT血管成像)证据;
4、每眼累积最多支付9支每个年度最多支付4支。
雷珠单抗可以报销医保,但是有一定的限制,雷珠单抗是一种眼内注射药物,用于治疗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2022-08-10 15:28
癌症药物贝伐珠单抗是一种重组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可以选择性地与人血管内皮生长因子结合并阻断其生物活性。各地的医保政策都是不同的,就拿贝伐珠单抗来说,并非所有的地区都纳入了医保。
根据相关报道获悉,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发下通知内容显示,从2017年9月1日开始,癌症药物贝伐珠单抗,纳入了江苏省2017年版药品目录乙类的范围。但具体报销比例还得根据江苏省内部政策来进行判断,需要患者咨询当地医保政策来确定费用情况。其他省市的医保是否能报销贝伐珠单抗的费用,还在等各个部门的审批。
2022-08-09 09:39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参保职工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40元降低为每次30元。一档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限额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80元;二档缴费的仍为200元。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8%,职工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2%。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省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所不同。以广州为例,2017年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712元。
2022-08-08 15:17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参保职工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40元降低为每次30元。一档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限额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80元;二档缴费的仍为200元。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8%,职工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2%。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省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所不同。以广州为例,2017年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712元。
2022-08-08 09:57
“ 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参合人员报销医药费时,应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报销联(门诊实行双处方制)。
参合人员要于次年度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上年度的报销结算,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未及时办理结算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