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兴趣购房的购房者签订的书面协议。开发商通过商品房认购协议向买方收取定金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定金是否可以返还适用以下规则:1、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买卖一方原因未订立的,按定金处罚;因买受人原因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开发商原因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双方不能归责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1-05-22 13:40
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注意的问题:
1、签约前认真阅读条款,购房时还要看拆迁安置是否落实;
2、验看合同文本是否规范,认购书中必须出现房屋详细信息;
3、谨慎填写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4、妥善保存好原始材料;
5、调查清楚开发商资质和楼盘预售证;
6、约定清楚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
2020-12-29 23:45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将认购书认定为预约合同性质,将其与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做了区分。认购书作为特殊的担保合同,其成立和法律效力均不因预售合同的存在和效力而受影响,特别是认购书中独立存在的定金条款更不能因预售合同未能签订而失去法律效力。
因此,认购协议可以在开发商办理完毕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的一段时间内签订。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为预约合同,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性质应属于立约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除非认购书签订时开发商尚未办理立项、规划等手续,开发项目和认购房屋尚未确定,否则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影响认购书的效力。
2022-08-22 16:36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人购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二种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
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6-03-05 11:21
一般签了购房协议交了定金后,是不能退房退款的。因为购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随意解除。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购房者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认购书和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解释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应清楚了解主要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两个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解除本认购书。
2026-10-17 16:10
一般而言,在签署了购房协议并且已经交付定金之后,无法进行退房或是退还押金的操作。
这主要是由于购房协议被证实为合法且有效的文件,因此不能够随意予以撤销。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依照合约所约定的条件来履行自身的义务,不得任意地更改或撤销该项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购房者欲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的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此份认购书以及返还其所交付的定金,那么在此期间内,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开发商需要解除此份认购书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然而,在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有责任向购房者展示并详细解释随后将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