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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单位无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法律顾问 2022-09-13 17:10 标签: 扣缴单位无有效 税费种 认定信息

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情况有如下两种:  

1、如果已经做过税费种认定  

点击系统设置右上角企业管理,查看下登陆的企业信息是否正确。  

2、未做过税费种认定  

需要到税务大厅核实以下登记项目:  

(1)认定时间:必须是当前税款所属期或以前月份。  

(2)征收代理方式:必须是“代扣代缴”(请注意:不是代收代缴)  

(3)征收项目:个人所得税。  

(4)征收品目:工资薪金所得(或其他申报的应纳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汪伦律师

汪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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