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范围包括这些: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2-10-11 14:14
1、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提交仲裁的纠纷限于民事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
3、涉及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一定程度上也涉及财产权益,但这类纠纷往往是与当事人自己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密切联系。
4、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这类争议只能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
2024-06-24 10:24
劳动仲裁有下列适用范围: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2025-07-30 14:18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5-10-11 09:15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5-04-16 15:41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则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