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2n+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025-05-30 11:38
如若用人单位未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来解除或宣告劳动合同的终止,同时也未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继续执行劳动合同合约,或者是因为劳动合同无法再继续有效地贯彻实行了,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等同于If经济补偿的两倍额度,去赔偿给劳动者额外的金额。
这种赔偿的额度通常称为:
2N(N指的正是经济补偿)。
在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应当根据劳动者就业于本单位的时间长短,按照规定来计算具体的数额:
每满一年,就应当支付其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如果劳动者工作满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的工作期限,则按照一年的工作期限来计算补偿金额;对于那些工作期限不满半年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将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额。
另外,这里所提
2024-06-22 11:13
“公司赔偿2n+1”意指用人单位在支付赔偿金时所采用的制度,其中包括了向员工交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以及额外的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性待遇。
然而,普遍而言,赔偿金设定的标准常为2n模式,也就是只需给予经济补偿标准双倍的金额,并不包含额外之月工资。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依据企业现实情况对员工发放一个月的超额工资以示慰问与补赏。
2022-10-17 11:53
2n+1的赔偿规则如下: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n的定义是指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n+1和2n的赔偿规则具体意思如下:
1、2n是指双倍的赔偿金,一般用于公司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
2、n+1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般用于公司未未继续履行合同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需额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2022-09-26 17:00
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022-10-12 16:58
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