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于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2025-05-10 08:49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25-05-24 11:12
行政案件由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对于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依据违法情况给予警告、拘留、罚款等处罚。
2025-07-19 08:55
行政案件由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对于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依据违法情况给予警告、拘留、罚款等处罚。
2025-02-08 11:00
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不立案监督由检察机关负责。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4-07-25 09:36
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不立案由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