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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的结局

法律顾问 2022-10-24 10:51 标签: 安置房 房东不配合过户 结局

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是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中最为典型的纠纷之一。

房东不配合过户的,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其配合过户,对方仍不配合的,还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及相关损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胜诉裁判的审查要素为:

第一,出卖方是否有所有权与处分权。

第二,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产产证办在谁名下。如果原被告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被告有权处分,且安置房的产权证登记人也是被告,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协助过户的请求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伍蓓蓓律师

伍蓓蓓律师

四川衡平律师所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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