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后可以作废,但是一般会做一份报告,报告详细列明开标、评标的过程,唱标价格等信息。当然也会写明具体的废标原因。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招标人不能通过招标文件予以排除,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具体归纳如下: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拒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9、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具体分析上述情形,又可以细化为两类:涉及形式的废标和涉及实质内容的废标,即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等属于涉及形式的废标;而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投标承诺、联合体协议、串通投标等属于涉及实质内容的废标。对于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问题,12号令第25条具体规定了重大偏差情形(即可以认定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情形):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22-09-02 15:20
不可以作废,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
1、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3、形式有效。
如果合同符合上述条件,签字人过世合同也是有效的。
2022-08-11 16:13
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可以作废,但需要分情况作废。1、如果是发票在作废之后才认证,那么这之后做进项转出,可能要收到处罚。这时候只能要求对方重新开发票,拿到发票后将原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退还给对方。在未收回全部的发票联次的时候就是不允许作废的了。2、如果增值税发票在作废之前认证了,应该就没办法作废了,想要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2022-09-06 08:54
招标成功后还可以重新招,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开标后,招标人反悔,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是中标人反悔,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2-08-11 13:45
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
1、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填写信息后打印
2、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界面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
3、上传成功后生成信息表编号
4、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2021-02-18 15:59
1.过期不到一年的,可以正常换证;2.过期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驾照注销,但可以通过考试科目一换证;3.过期三年以上的,驾照作废无法再换证;4.过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可以按无证驾驶对待,处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