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所以,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国企。
1、设计好自己的商标名称和图标,还要通过商标局或代理机构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的情况,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这可以减少选择商标的盲目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节约申请时间。 3、准备好递交的材料。材料包括有个人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必须要有)、商标注册申请书(如委托代理机构还要填写商标注册委托书)、商标图样一式六份。 4、去到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递交材料。你可以亲自到北京去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文件一个月左右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3-4个月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文件一个月左右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月后可以在商标局的网站上查询到所提交的申请的详细情况。
分公司法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
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的扣除标准: 1、一般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2、特殊行业规定 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部分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执行以下规定: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即转移扣除的关联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须在按其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内,且该转移费用与在本企业扣除的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按规定计算的限额。接受归集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关联企业,其接受扣除的费用不占用本企业的扣除限额,除按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 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4、筹办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筹办费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即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即不受
有限公司是可以退股,但条件较多,可以通过清算拿回本金。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和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简单来说,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
公司分立相当于公司发生变更,因此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企业还需要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本来债权人就拥有知情权,这是法律对其实行的保护,一般情况下还需要进行登报公示。
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要看具体事项,一般在公司章程规定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种退股协议是无效的,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该条款属法律强制性规定。股东出资后,股东的出资随之转化为公司的资产,作为出资的对价,股东取得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并享有股东权利。
会查的。需要说明的是,法人是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有区别的。如果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无法担任企业法人和大股东的,失信被执行人的话不可以做法定代表人。
发起设立,又称为同时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第一次发行的全部股份而建立有限公司的方式。此种设立方式,由于发行股份总数由发起人自行认足,不另外对外募集认股人,因而设立程序简单,设立成本较低,但是需要发起人之间有比较深的信任关系。 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使有限责任公司迅速成立,设立程序变得简单,减少了许多繁琐的设立程序;由于股东人数较少,而且董事会成员只能在发起人中选任,这使得公司的向心力强,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保护十分有利,发起设立方式是最适合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
法人和董事长的区别:产生方式不一样:董事长是选举产生的,可以通过选举进行更换。法人则是指依法定程序成立,具有组织章程与机构,拥有独立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应诉的组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