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纠错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或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申请行政复议有时间限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事业单位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企业单位对职工的处罚有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其中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经济处罚一般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是: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复议审查中合法性审查包括: 第一,行政机关行使的是法定职权。 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以及职权行使的范围,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职权,行使不属于自己的职权,或者侵犯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违法; 第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查清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属违法; 第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不能。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按照规定,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我国的税法中,“偷税”、“漏税”和“逃税”三个词汇都与违反税收规定有关,但它们的含义和程度有所不同。 1.偷税:这通常指的是故意隐瞒、虚报收入,或者编造、夸大支出,以此降低应纳税额的行为。比如,你的公司今年赚了100万,但是你向税务局报告说只赚了50万,这就是偷税。 2.漏税:这通常指的是由于疏忽或无知,未能按照规定的方式或时间纳税的行为。比如,你的公司今年赚了100万,你知道需要交税,但是由于疏忽,忘记了交税,这就是漏税。 3.逃税:这是一种更严重的行为,通常指的是故意规避税收,包括偷税和转移财产等行为。比如,你的公司今年赚了100万,你为了避免交税,把钱转移到了海外账户,这就是逃税。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到第十一条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是,上诉期以收到日期为准,不以判决书上面的日期为准。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期限起算日应当从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税收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如下: A.案情简单; B.事实清楚; C.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D.给予的处罚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