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关于庭前会议的规定: 解释对庭前会议的相关问题作了明确。 1.明确了庭前会议的适用案件范围。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3)社会影响重大的; (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2.明确了庭前会议的参加主体。《解释》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3.明确了庭前会议的功能。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3)是否申请调取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4)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5)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6)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7)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起诉书的基本写法: 起诉状主要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外加附项。 一、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包括代理人、代表人)身份情况、案由等。标题要写明案件性质和文书种类名称,如写“刑事诉状”、“民事诉状”或“行政诉状”。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双方,写时依照先原告人后被告人的顺序,分别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案由要写明案件名称,如离婚、继承、损害赔偿等。 二、正文。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事项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有关民事、刑事或行政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事实和理由首先要写明侵权行为或犯罪的事实及双方争议的具体内容,要把何时、何地、何人、何种手段、情节经过、造成何种后果危害、各自应负的责任,以及实质性分歧等写清楚。然后,要根据事实和证据阐明理由,具体写法可采取先写事实后写理由的分述法,也可采取边写事实边讲道理的夹叙夹议法,视案情而定。 三、尾部。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体的年月日。如是律师或他人代书,应写明代写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四、附项。应具体说明起诉状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无犯罪证明即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一个人没有犯罪行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属于守法公民的证明书,需要或有必要时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大致有以下步骤: 1、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带身份证到村委会(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统一格式,一式三份或四份),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2、带上身份证及村委会(街道办)签字、盖章后的表格到本人户籍地派出所。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到这里基本上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经办好了,但因事、因地而异,可能还会有以下步骤: 1、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镇政府综治办。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2、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至此,无犯罪记录证明便办好了。
根据法律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具体如下: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定罪处罚。
打群架属于结伙斗殴,根据造成的伤害后果的不同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如果打群架情节严重的,属于刑事犯罪,要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不严重的,则属于治安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还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里写上,如果将来产生纠纷由违约的一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等,那么将来在起诉的时候,只需要拿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费的发票,就可以让对方来承担了。
从2020年5月18日起,公安抓错人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若干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被抓错或者是错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每天346.75元的赔偿。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 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1) 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 (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按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5)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把是否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追加当事人的标准 根据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和是否同一种类,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讼或共同应诉的人,叫做共同诉讼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
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 (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
听证程序的主要步骤: (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 (2)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 (3)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民可以参加旁听。新闻记者可以采访。 (4)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这种调查与审查人员的分离,有助于确认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全面性。受处的当事人认为主持听证的人员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有权向该行政机关申请其回避。 (5)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自已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