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商铺签订阴阳合同的,一般情况下,阴合同有效,阳合同无效。因为“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所以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认定为有效合同。 但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在不违背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对于合同未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的损害赔偿责任。 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比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条款;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的条款;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格式条款的条款; (6)双方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格式条款的条款;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的格式条款; (8)违背公序良俗的格式条款; (9)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格式条款。
1、和解。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4、诉讼。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签了独家合同后违约的可能会被告,但如果守约一方想私下协商解决的,则不会被告。 违约的一方需要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责任怎么承担,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则按照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具备以下条件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一旦出现确实因为相关原因需要悔约时,必须与对方协商,并取得对方的同意,同时承担相关约定的违约责任。 2、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时,必须要对合同失效的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以及需解除的具体部分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双方或者三方签字后生效。 3、如果出现某一方确实因为身在外地等个人原因,无法到场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的,征得对方同意后,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4、如果双方就悔约以及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等事宜已经协商妥当,并有了口头约定,那么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应采取适当的手段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的,通常而言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但如果合同因违法解除,且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就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若未通知对方的,可以视为违约解除合同。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附条件解除的合同条件达成了合同解除,而在条件达成前,合同处于有效的状态。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一般在成立时,即时生效; 在解除条件成就与否未定期间,只是合同效力消灭与否处于不确定状态,合同双方所为的民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或消灭一概发生法律效力。
解除合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可以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即可。 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三个基本环节构成。 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会审核合同条款的完全性和真实性、合法性,即要求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