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撤销权超过一年之后就不能享有撤销权的权利,在法律上该权利就会消灭。当事人就不能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视情况而定。一般签订合同,不建议使用艺术签名,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都认可并签字,没有违法的情况存在,就具有法律效力。
欠条是借款合同。但如果是因专卖合同,拖欠货款而写下的欠条,则可以专卖合同纠纷诉讼。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后果为: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格式条款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自己写的协议签字是有效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自己手写的协议签字也是有效的。
但是发生纠纷的时候,如果只有扫描件难以证明双方当时的合意,从而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打印好的欠条,如果对方当事人在其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视为有效。
买方违约,卖方主张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卖方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中介公司没有违约,卖方需要支付中介费,不需要买方承担,这是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案涉合同系因房屋买卖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属于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