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要生效且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首先,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其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再次,我国民法规定凡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总之,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也才能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有效的,通过中介买房一般会有两个合同。“买卖居间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主体是卖方、买房及中介居间方,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卖方和买方,“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谁违约谁就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条款里肯定都有约定的。另外,“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居间合同”主要约定是保证中间方的利益,就是谁违约谁就要赔中介费。
不算。不动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明,一般情况下,有不动产证才算拥有房屋所有权;购房合同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依据之一,有购房合同才能向出让方主张交付房屋。只有购房合同没有不动产证的房子原则上是没法买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 1、贷款审批下来过户后,以收件收据放款,费用在500到800之间,那样过户后7天左右内你就拿到钱了,这是不要等到产权证下来的。 2、如果等产权证下来后抵押证送银行5到7个工作日左右放款啦。这个时间也分2种:一个是加急办理产权证,费用500到800不等,这样3到7天就出产权证,后等抵押证送银行5个人工作日左右就放款了,这个时间在15天内肯定完成了;第二个就是正常操作,那样的时间就是15到20天出产证,后抵押证送银行5个工作日左右放款。
如果公示期没有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投诉或者是投诉不成功,那么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以建设单位的身份对中标排名第一的单位提出其他方面的质疑,结合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无不良记录等信息确定其废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定为废标: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联合体组成发生变化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或者组成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的; 2、投标文件(投标书)无投标人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有效。 但是扫描件最好在合同约定条款中体现其效力,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传真或者是复印件的合同在形式属于书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关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传真签字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协议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签订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合同都有效力。当然经过公证的协议效力要高于没有经过公证的。
如果该合同只有一方的签字,而没有另一方的签字和盖章,该合同是无效的。既然是合同,就需要双方都签字确认。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分情况,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条件如下: 1、赠与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只有一人签字,不影响合同效力,银行贷款仍然有效。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