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 未婚先育是指在没领取结婚证与准生证的情况下,将孩子生出来。 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需要依据双方达成的意向具体写清楚涉及到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探视权、抚养费等方面,如果涉及到其他财产分割需要一并写清楚,涉及到的债务也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单方赠与,但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夫妻财产赠与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抚养权归女方的,一般在离婚时,就已经约定好了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也就是男方自己会按时支付抚养费,不需要向男方索要抚养费,如果按男方不给的,可以起诉找男方要。
1、要看是什么时候买的车,如果是结婚期间买的车,一般会判给女方,但需要补偿一定的金额给男方。如果是婚前财产那就是女方的。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继承权分配,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大部分情况下,不会影响子女的任何生活,征信都是独立记录的。除了以下几种情况,父母的征信记录问题较为严重,俗称“老赖”,个别地区也只会对子女择校上面产生一点影响。比如不让子女上一些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或一些中学大专院校录取上不太允许。还有一类情况是,父母产生的债务,刻意藏匿,转移资产到子女名下,逃避债务,依照法律,可能在必要时会被执行追偿回去。只要跟这些无关,相对而言,对本人影响极大,对父母的父母,以及子女,影响都不是很大。 子女正常的买车买房生活都不受影响。
事实婚姻效力有四个阶段: (1)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2)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3)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4)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从法律上规定当事人对是否具有事实婚姻的关系及其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起诉方就其是否具有婚姻关系负举证责任。
视情况而定: 如果房子是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他自己的名下,那么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需要分割。 如果房子是婚后全款购房,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分割的。因为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登记自己名下,且能够证明出资完全属于个人财产的,也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购买,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还贷的,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如果是婚后贷款买房,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子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第一种,个人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保险,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配; 第二种,婚后用共同财产为双方购买的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分割方式有两种:退保和变更投保人。 1、办理退保后分割现金。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当然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则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一半。
从法律层面看,冷静期的设置并没有为婚姻自由设置障碍。 婚姻自由是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表现,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其中,离婚自由最重要的形式便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民政部门后,由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除协议离婚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诉讼方式离婚。 该种方式主要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与否、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审理后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一种制度。
个人债务的具体类型有: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