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无效婚姻的条件有: 1、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无效婚姻。 2、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3、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结婚证丢了的,可以持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然后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至于户口本,起诉离婚不需要户口本。
1、犯破坏军婚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在军事部门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取得军籍的人员,以及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残废军人等,都不属于现役军人。
彩礼返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3、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不可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是无效的。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 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收养孤儿不是必须无子女。 民法典规定,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也可以不受“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一般情况下未婚同居是不犯法的,但是如果明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岁的幼女,仍与其同居的,构成强奸罪; 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重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可以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如无法对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都想争取房产,法院通常处理方式如下: 一是双方都有补偿对方的能力,且都同意通过竞价取得房产,由价高者得,并按该价格给予另一方补偿款。 二是只有一方有能力补偿,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有能力补偿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是双方都没有支付补偿的能力,法院通常会在以下两种做法选择: 其一是不予处理,并告知判决离婚后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 其二是法院会从照顾取得抚养权一方、妇女儿童权益、无房屋居住方等方面考虑,然后判决归属一方所有,取得房产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离婚和返还彩礼是能够依法同时起诉的。且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返还彩礼: (一)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后两种情形,以夫妻离婚为前提。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无法提供离婚证的,一般不是不能再结婚的。但当事人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无配偶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