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婚再离婚和第一次离婚时一样,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1、哺乳期离婚男方需要支付工资的20%-30%的抚养费,具体根据对方实际情况确定。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下: (1)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共同财产,也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同居关系一般不可以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配偶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事人仅仅同居的,不会建立夫妻关系,不会产生继承权。但当事人与对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分割相应的共同财产。若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由同居人继承的,当事人可以继承相应的遗产。
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设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一般通过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具有继承顺序限制。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结婚证不在了,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局查询婚姻档案,必须加盖民政局的公章,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孩子十岁离婚法院会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父亲或母亲抚养。 2、根据相关规定,父母离婚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不起诉离婚原则上不可以把财产保全。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这些流程: 1、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起诉状,相应的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还需要缴纳诉讼费。 3、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