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准备好《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2、在合同签订7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施工分包合同必须加盖合同双方单位的合同备案专用章。 专业分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及时向总包企业提供务工人员名单,按工程需要进行用工人数比对,并经总包企业盖章认可,到工程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专业分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可以承包给个人。 具体规定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工程款的支付一般分为两个流程: 1、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2、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个人签的施工承包合同无效。 一、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主要资质条件,即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建筑业从业资格,才能作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不允许个人成为承包商。 二、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工程合同价款指的是在工程招投标阶段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以及技术和咨询服务合同确定的价格。工程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
优良: 保证项目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必须达到优良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须有大于等于90%的测点在相应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合格: 保证项目符合相应质量评定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合格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应有大于等于70%的测点在相应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技术出资不同于货币出资,其价值比较难以衡量。 所以,对于技术出资,一般情况下,要根据技术对公司的预期贡献和未来价值总和评估,与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作价,或者可以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来进行专业的价格评定和评估。
施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为当事人合意签订合同之日至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间的时间,但其法律效力是永久的。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建筑安装合同,是指经济合同的一种。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为完成商定的建造和修建房屋或构筑物,安装机器设备的基本建设工作项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用书面形式签定。也可由发包方与各施工单位分别直接签定分包合同。 一般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对于合同内有约定的,建设工期:开工和单项、全部工程竣工日期,工程质
履约金是中标后招标方要求中标方交付的合法价款,法律规定不可以超过中标合同的10%的数额。如果超过了将由行政监测部门责令投标方整改,严重的可能会罚款5万元以下,同时未中标人交付的投标保证金以及利息需要及时退还。 如果双方约定了履约金但是中标方不缴纳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的保证金也不会被退还。
可以,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工程完工后发现串标的处理是: 投标无效是最简单的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