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接转包工程。 建筑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
承包出了事情,承包人有过错的,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之后出事的,第三人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是去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在异地的,需要到公司注册地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明,才能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发票。 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 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1、建筑工程合同法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 2、解决合同纠纷,应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1)双方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 (2)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单位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3)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人诬告诈骗的,应当收集好相关证据财产,及时报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责任。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二、违法发包的情形如下: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 一、民事责任方面: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行政责任方面: 建筑施工企业转
追讨工程欠款的法律程序如下: 一、选择管辖法院; 二、申请财产保全;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破产还债; 五、申请法院执行; 六、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七、责任连带。
工程分包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 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专属管辖。 2、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明文规定,桩基施工项目是无法单独进行发包的。 具体说来,桩基的资质归属在地基基础施工作业之范畴内,由此导致了它无法直接进行劳务分包的操作。 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只有那些具备与签订该项工作对应的资质条件的企业方能有资格承担此部分的工程承包任务。
发包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首先可以写一个书面催告单,要求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支付工程款。如果发包人依旧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或者将工程折价拍卖以获取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