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转包是法律绝对禁止的,因此存在转包情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但存在违法分包情形并不直接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1、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3、工程价款包括:预付款2、进度款3、结算款4、签证款5、保修款。双方有了争议未能形成签证的,就是索赔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在实践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人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客观上实施隐瞒事实真相,虚报工程量,骗取国家或企业资金的行为,该行为显然涉嫌构成犯罪。 至于触犯何种罪行,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比如施工方在结算时通过虚报工程量、修改结算单金额、冒签主管名字、重复结算等方式,夸大工程量和工程款,最终被法院判处合同诈骗罪并处以相应刑事处罚。 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与施工单位人员串通,通过虚构合同、虚报工程量等形式侵占国家工程款的,该工作人员还涉嫌贪污罪; 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务,应当发现虚报工程量而未发现,导致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该工作人员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而被追究刑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 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工作场地、设施方面的开工条件: 1)临时设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分包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或者是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那么就是不合法的。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 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
拖欠工程款3年后能起诉,但可能败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工程款时分期支付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承包工程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属地的建设部门解决。 1、发生承包工程合同纠纷,一般应由纠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民法就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可以。 土地流转后再次流转是不违法的。 但如果第一次流转合同限制再次转包的,不得转包。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处罚方式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没有签合同被拖欠工程款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其进行协调;协商、协调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 不过如果施工工程只是没签合同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法律规定合同的形式分为书面、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只要施工人完成相关工程,发包人就应当支付相应的价款。施工工程有效的条件是: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