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程序进行。 1、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
以下情形会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如未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等;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投标报价不合理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投标文件中存在严重的技术、管理、安全等方面的缺陷;投标文件中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或合规问题;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评审的不利因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合同双方或一方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的; 5、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6、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 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转包违法,所以不会涉及到工程转包如何纳税的问题。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法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不可以。 分包单位不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做工程前期需要准备的人力物力财力是巨大的,需要投入巨大的精力。做工程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一、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二、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成立,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件包括以下这些: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
规定: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款优先权是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