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甲方不得直接进行分包。法律规定,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且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甲方不可以直接分包。
视情况而定。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补偿。
没签合同的工程款拿不到,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没签合同不是不给工程款的理由。
没有资质而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该建设工程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1、早上6点到中午12点,下午14点到夜间22点间可以进行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 3、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除外。
只能分包一次。 并且下级分包商不得继续往下分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而且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同时。 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自己完成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分包。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如下: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事故确实导致承包人在工程项目成本上产生额外支出,或工期上的损失; 3、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包括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法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如下: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依据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修范围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需要根据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