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方可以直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但不能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基础工程不能进行分包。 如果建设单位将基础工程单独分包的属于肢解发包。但是法律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所以基础工程是不能进行分包的。 建设单位将基础工程单独分包是违法的行为,以此签订的分包合同由于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属于无效合同。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是不违法的。 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如果约定了且在违约责任发生后,约定数额未高出实际损失的30%,则约定违约款有效,若约定违约金数额小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提高违约责任金;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额的,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基础设施建设费以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建筑面积为基础进行计算。直接成本,如材料、设备、劳动力和土地准备等,通常基于实际的成本数据和市场价格计算。间接成本,如工程设计、监理、管理和行政费用等,可以根据项目需求和相关合同进行估算。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含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
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预交诉讼费后,由法院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然后当事人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投标不需要关系,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投标人符合对应项目的能力和资质即可。相关参与单位和个人应在招投标过程中共同完成招标采购的任务,任何一方、任何个人不能单独决定项目中标的归属。
指导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三、工程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
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