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起诉程序: 1、到建筑工程施工地所在的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发包人主张将工程款予以抵扣,承包方可向法院起诉,对于这种行为,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除非发包人能够证明双方在合同中有所约定,或者发包人能够提供生效判决、仲裁裁决等证据的除外。 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对其已经向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进行抵扣的,应予支持,但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向实际施工人支付的超出其应得工程款以外的部分除外。
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元以上需要监理。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建设性质、规模、投资额等情况,决定是否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当配备监理人员。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可以约定,可以约定在施工地点进行管辖,也可以约定合同一方所在地进行管辖。
工程质量问题赔偿是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具体赔偿数额需要评估鉴定机构鉴定评估。 如果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后不合格的,可修复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 如果不可修复的,发包人可不支付工程款并可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关于包人的承包条件: 1.承包人的主体资格需要满足合同主体的资格,即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一、证照审查。区分营业执照,看其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还是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资质审查。国家对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应审查签订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三、经办人审查。经办人系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签订分包合同,无需单位授权;之外的其他任何委托代理人,应持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明确其身份和授权范围后方可签约。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主要情形包括: 另行订立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 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与非中标人订立合同; 减少约定工程量或将分项工程交由他人完成。 对于第一种情形,可以要求按中标文件确定的价款支付工程款;对于后三种情形。 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
在以下场景之下,投标保证金将予以取消: 第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进行投标,且在此之前未发出过任何相关通知; 第二,在向投标方递交了投标文件之后,莫名地提出放弃投标; 第三,在成功竞得项目之后,接收到通知书的30个工作日内,在没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与招标方签署合同; 第四,若在投标过程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存疑问题;以及第五,因违反相关规范而引发的投诉或举报,若事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可在事态结束后再决定是否予以退回保证金。 相较于这几种情境,投标保证金所发挥出的重要功能在于: 第一,监督和制约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从而确保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1、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2、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可以分包,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承包单位不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依据《建筑法》相关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一、工程索赔流程: 1、索赔事件发生后,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6、在索赔事件终了后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