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 法院会受理,但是当事人的主张已经超过时效,诉讼也是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败诉,没有异议; 除非当事人在这五年之内向对方主张过还款,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必须向法院证明主张。
可以。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若是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等。 2、若是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3、当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标通知书有效期是:确定中标人后发出,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一般在评标结果已经公示,没有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均已处理完毕时,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后15天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
发包人是可以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不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只要取得承包工程的资质都可以对外承包业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我们在判定招标文件中是否含有排他性的条款时,应遵循以下几项特定的标准: 首先是在特定招标特点下,即对于由招标方指定的候选参与者,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邀请招标”; 其次,如果对候选参与方设定了过于苛刻的资质标准,或者设定的废标条款过多,产生了严重的偏向性以及具有明显排他性质的要求,这本质上都是为某一家特定的投标单位量身打造的招投标条件。 这种行为的终极目标就在于确保这家单位无论出现何种状况都能够顺利当选,同时确保其他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竞标单位都无法成功角逐。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招标代理公司备案流程如下:进行立项批复或者投资备案,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政务办理中心对招标代理公司上报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办理现场核验,核验无误后、相关信息保存完毕,打印备案证明。
会受到许多法律条款和规范的影响。 不平等合同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条款方面始终处于弱势方,因为施工合同文本草稿通常情况下均为发包方提供,如果施工房没有合同草稿进行全方位审核,容易忽略一些盲点,导致合同不完善、权益失衡。 合同履行不仅要面临环境风险,还要面临技术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做工程结算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 2、审核工程量,确保工程量和实际完成的量没有出入; 3、保证定额单价的审查准确无误,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 4、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