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直接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在申请时就需要先提交申请书,以及还有案件的证明材料,再者就是由劳动部门委员会案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获得受理,从而按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裁定,如果对案件的裁定有任何不服的,那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到自己的利益不受损。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公司一直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进行索赔。劳动者因为单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单位不交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此造成自己的损失。
1、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为满足特殊岗位的需要而对特定劳动者进行专业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培训,是符合现代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必要举措。 只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就可以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工伤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 2、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应该已经属于和用人单位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以二倍的工资补偿。
工伤先要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工伤认定和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分别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