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以单方离职,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国庆期间上班不给3倍工资,属于不给10.1号至10.3号3倍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讨要加班费。 属于不给10.4号至10.7号3倍加班费的,劳动者应当主张2倍加班费,安排补休的还没有加班费。
病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是3个月到24个月。请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工龄来支付工资比例。如果工龄不满两年,发本人工资的60%;工龄2-4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工龄4-6年的,发本人工资的80%;工龄6-8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工龄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100%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
1.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辞退伤残职工的。 2.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国家关于企事业单位年假的规定有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奖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奖金,则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应按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处罚。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公司不给办失业金,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农民工工地受伤老板不给医药费的,劳动者在一年内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就工伤待遇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仲裁、诉讼。向法院起诉,涉及医疗费用的,法院会裁定先予执行。如果没有支付医疗费用,法院会强制执行。
生育保险补贴多少: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专项附加扣除上限: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8万元,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 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而且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最高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